心理咨询做到什么程度可以结案?

2017-07-24 10:44:145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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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树春问:心理咨询做到什么程度可以结案?

廖老师答:过去对于艾利斯的理情疗法,就曾有发现说,好像都是即时效果比较好,而长期效果很少做研究。也有很多人发现,过度强烈的驳斥,可能导致当下有一些说服的效果,一回到生活情境当中,容易旧态复萌

所以,怎么做结案,是心理咨询里的重要技术。我们在1879计划的问题解决咨商模式课程里面,也有做介绍,决定结案的因素其实有很多个标准。

如果是比较个人中心取向,来访者不打算再来谈了,就可以结案。换句话说,是由来访者自己决定。

认知行为取向的咨询是比较有结构的,基本上是由咨询师来评估、规划,然后取得来访者的同意。如果要延长或缩短,还有对目标达成程度的评估,也都要跟来访者共同讨论决定。这样的咨询模式,结案的标准会稍微偏向于以咨询师提出建议为主。

一般来讲,评估完来访者的问题之后,咨询师会跟他约定时间,比如说五次。到了约定的次数快结束的时候,比如到第四次就开始评估效果,以便确认是不是五次后可以结案。如果不能结案,也许会再约五次。此此类推,每次都要评估是否做结案,或者延长。

另外一种是设定咨询目标以后,做一个目标达成量表,我们的讲义里有一个个案评估及咨商计划表。有关于个案的问题,有目标达成程度的评量,五分代表完全达成,一分代表没有进展,三分普通,四分接近完成。如果以目标达成量表来评估,当主要的困扰项目达到四分或五分就可以结案

人的问题有很多,每天都会遇到不同的问题。做咨询的时候,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处理完再结案,所以会去区分什么是主要的问题,如果主要问题已经处理完,次要的问题则需要看当事人是否有能力自己处理。

一般来讲,适度、完整的治疗,不要太早结案,因为太早结案可能有一些问题处理不完,容易复发。但是也不要太晚结案,主要问题处理完了,余下的问题,案主其实可以自行处理

有时可能咨询师力求完美,问题没有全部处理完就不打算结案;或者说想要多收咨询费不及时结案;有时是来访者力求完美,他觉得一定要全部谈完才结案;或者是来访者依赖咨询师,所以不想结案,等等。像这种由于治疗师或者来访者出于个人因素考虑,以至于太晚结案的情况,对咨询是不好的事情。

所以,如果以目标达成量表的观点来看,就是主要问题处理完了后,次要的问题,就不一定要用正式咨商来处理,而是留给当事人自己处理。在适当的时机,该结案就要结案。

我现在讲一讲,台湾的个案咨询,如何通过制度进行控制管理

我过去主持高雄市儿童青少年及家庭咨商中心,该中心会接家庭暴力、儿童虐待、性侵害等这些比较严重的、受到创伤的儿童个案,如果要把他的创伤和困扰全部处理完,咨询过程会非常长,有人甚至需要陪伴一辈子。

由于咨询经费是由政府支出,因此政府要求绩效责任,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检查咨商的效果,计算花了多少经费,案主有多少进展。这样的结案会以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,每12次评估一次,一般状况下12次应该要结案,因为后面可能很多个案在排队。如果12次结不了案,就由咨询师提出申请,说明原因,由相关人士及部门讨论裁定,来决定是否延长。

以上是高雄市的做法。在台南市,大部分受虐受创伤的儿童是交由家庭扶助中心来照顾,他们咨询的次数就比较长,一个个案会给24次的咨询,可以提早结案,也可以延续。延续的话,需要开一个个案会议,咨询师、个案管理社工,跟相关的人员一起讨论,觉得有必要才会再继续。以此类推,往后每谈24次,如果还不结案,都要再讨论。

如果是收费的咨询,来访者愿意谈的话,一般来讲,咨询师不会拒绝,除非这个来访者有很明显、比较严重的情感转移,或有过度的依赖,这样的情况,治疗师需要主动结案。

不过来访者是要出钱的,费用也不是很低,因此滥用咨询或者不断延长咨询的可能性就低一些。

文字整理|唐树春

在线答疑|廖凤池

文字编辑|冯羽林